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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3/10
  • 来源:河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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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粮食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做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粮协决定开展第十批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和仓储物流企业。

二、申报对象

应是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按期缴纳会费。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前申请入会。

三、申报条件

(一)已经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并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有先进的设备,完善的设施,健全的制度,良好的信誉,且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工企业、主食厨房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四)加工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已经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具备常规检化验能力;已经获得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或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或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认证。

(五)仓储(物流)企业有独立的粮油检测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具备检验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的能力。出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宜存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粮食质量档案健全。

(六)仓储(物流)企业在3年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政策性粮食保管没有出现“转圈粮”、擅自移库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备注: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产品称号获得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2020年度信息报表和获得上述称号证书即可,其他材料可免交。

(七)企业规模

1.示范加工企业

(1)稻谷加工能力达到10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小麦加工能力达到20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

(3)油脂精炼能力达到10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0万元以上;

(4)挂面、方便面加工能力达到2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5)米粉、方便米饭加工能力达到1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6)杂粮加工能力达到1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示范销售店

营业面积(含库房)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年商品销售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其中放心粮油及食品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3.示范配送中心

营业面积(含库房和办公室)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年商品配送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放心粮油”及食品配送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4.仓储物流企业

独立库区粮食仓容量设计能力在5万吨以上、油罐设计容量2万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库区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库区内办公区、储存区、作业区、生活区分离,实现地面硬化、环境整洁,仓房油罐等设施和仓储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

四、申报材料(提供材料均为扫描版)

(一)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二)2020年度信息报表(见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五)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加工企业提供)

(六)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或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或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认证证书(加工企业、配送中心提供)

(七)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

(八)库区仓房油罐等设施和粮油检测机构实际效果图及专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仓储物流企业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证书、标牌制作等)均由省粮协承担。省示范企业证书和标牌有效期3年。

(二)有效期到2021年或已过有效期的省示范企业需重新申报;已取得“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三)请各省辖市粮食行业协会做好审查推荐工作,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推荐的第十批省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及审查推荐意见报至省协会秘书处。我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公布评审认定结果,并为认定的“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颁发证书和标牌,在河南省粮食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对获得省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我会将推荐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参加全国第十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评选。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席满园  张少腾  

联系电话:0371-65683744 

电子邮箱:HNLX0371@126.com

协会网址:www.hnslshyxh.com


附件:豫粮协〔2021〕3号 附件.docx

     附件2.docx



豫粮协〔2021〕3号 关于开展第十批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