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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合力打通物流肠梗阻,助养殖业复工复产
  • 时间:2020/2/17
  • 来源:河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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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 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迅速将党中央、国务院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落实到养殖业,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通知》针对养殖业当前饲料供不上、物资运不进、产品销不出、用工回不来等特殊困难,明确一系列特别支持帮扶政策,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养殖业立即复工复产。

三部委:明确帮扶政策,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jpg

其中两点明确规定:1、玉米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这意味着玉米的购销和运输将不会受限制,买卖自由)。2、县、乡、村封村封路,要坚决予以纠正。(这一点要求直接表明,农村封路将会解除)。也就是说农村封路将会很快结束,玉米运输难将会得到解决。

一、加快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

除武汉等疫情严重的城市外,各地都要允许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的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建立饲料原料供需调度机制,推动当地粮库与饲料企业紧密对接,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应,适时调配投放库存稻谷、小麦等替代原料。加快豆粕等上游原料生产企业开工,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力量,促进豆粕等饲料原料产销对接。各地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提出的饲料原料采购需求,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实施“点对点”支持。

二、确保物资和产品运输畅通

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确保“三不一优先”,便捷快速通行。尽快打通养殖业所需物资下乡和产品进城进厂的运输通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原料及产品、畜禽水产品运输车辆。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有关部门要公布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及时解决所反映的具体问题。

三、千方百计推进当前养殖业解困

家禽业要突出解决好养殖缺饲料、禽苗运不出和禽肉禽蛋卖难问题,帮助重点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家禽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确保饲料不断供、产品不滞压、资金不断流,必要时地方政府要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生猪要合力抓好生产恢复发展,“点对点”协调解决好建筑用工问题,加大建筑材料供应和保障力度,确保各地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尽快开工复工、投产达产。奶业要防止出现生鲜乳限收拒收特别是倒奶现象,督促收购生鲜乳的乳品加工企业用好用足产能,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敞开收购生鲜乳,支持采取生鲜乳喷粉等应急措施。水产养殖要解决好对虾、罗非鱼、小龙虾等产品压塘严重问题,协调主产区和大中城市构建销售流通对接关系,充分发挥电商等渠道优势,帮助重点水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四、促进畜禽水产品产销衔接

加强畜禽水产品产销调度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建立产销衔接平台,收集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及时精准对接,解决产品“卖不出”和“买不到”的问题。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特色养殖产品销路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确保贫困群众的养殖产品有销路、卖得出。加强对家禽产品消费的科学宣传和正确引导,促进市场消费恢复正常。

五、把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落实到企业

各地要组织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将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到位,争取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减免。

各地要高度重视养殖业当前面临的困难,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落实政策措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联系平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生猪和家禽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推动本通知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养殖业基础生产能力不受损失,确保养殖业稳定发展,确保肉蛋奶和水产品有效供给,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

疫情防控期间,2月17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疫情防控期间,2月17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jpg

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此次免费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费对象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其中,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开放式收费的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