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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 时间:2018-09-17
  • 来源:河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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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粮食保管、防治人员应当取得经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各地按照地方性粮食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粮食经营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提出的要求。

(五)国家粮食局提出要逐步建立粮油竞价交易员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