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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收粮怎样用好信用保证基金?
  • 时间:2019-06-12
  • 来源:河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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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粮食贸易企业和加工企业融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年底,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银保监局、省农发行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贸〔2018〕151号)文件,建立了“河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用保证基金”)。近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宇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信用保证基金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

本报记者李若凡

问:什么是信用保证基金?

答: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贷款银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专门用于防范小麦、稻谷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

问:为什么要建立信用保证基金?答:这是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为做好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供应工作,解决好市场化收购条件下“有钱收粮”问题,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信贷风险化解能力,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信用保证基金,发挥信用保证基金作为粮食企业增信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问:信用保证基金运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一是政府引导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银企协作、合规有效、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推进多方筹集资金,完善共同管理模式;二是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参与信用保证基金,由贷款银行和粮食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三是互利共赢原则,要有益于促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有益于政府“花小钱买机制”,有益于引导信贷资金入市,有益于粮食经营企业融资增信和银行防控贷款风险;四是风险共担原则,要促进市场化收购中的各方主体共同应对资金风险、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共同化解资金风险。基金代偿属于过渡性代偿,代偿后发生的净损失由出资各方共同承担;五是齐抓共管原则,实施当地政府领导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财政部门、贷款银行负责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运作模式;推动政府、企业和银行共同管理收购资金贷款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问:有关部门在信用保证基金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省财政厅负责筹集财政出资,监督基金使用;河南银保监局负责指导各贷款银行积极开展粮食收购信贷业务;贷款合作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负责制定企业贷款基本条件,及时审批、投放贷款,会同基金管理人追缴基金代偿资金,在粮食收购期间定期向省级基金管理小组和基金管理人通报贷款审批、投放和收回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在省基金管理小组领导下负责基金运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归集管理,与贷款合作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签订信用保证基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复核基金退出、代偿申请,协助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配合贷款合作银行追缴代偿资金,定期报告基金运行情况等。

问:信用保证基金规模多大?

答:基金规模暂定1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占30%,参与企业出资占70%。省财政视实际资金需求可同比

例追加规模。

问:信用保证基金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省财政出资部分来自粮食风险基金。参与企业用自有资金出资,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货款等非权益性资金出资。

问:哪些企业可以参与信用保证基金?

答:全省范围内粮食贸易企业和加工企业,按照《河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确认后参与信用保证基金。

问:信用保证基金有哪些合作银行?

答:农业发展银行、与基金签订信用保证基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有签约意向的有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农业银行。

问:参与企业缴纳基金份额是多少?

答:基金缴存起点额度为100万元,原则上贸易企业每户认缴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加工企业每户认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问:企业如何参与信用保证基金?答:申请参加信用保证基金的粮食企业,要向当地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同时填报《河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申请表》;贷款银行受理企业申请后,及时收集企业相关材料,形成初步调查意见,逐级报有权审批行审核企业的贷款准入条件。对于符合贷款准入条件并同意受理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逐级给予受理银行书面答复,并确定认缴基金的最高限额。贷款银行收到上级行(或省行)答复意见后,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企业基金参与资格,经基金管理人审核后报省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再与贷款银行、县级基金管理小组(省直企业与贷款银行、基金管理人)签订河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参与企业只能选择一家贷款银行。最后,申请企业在不低于缴存起点、不高于贷款银行确定的最高限额内,自主决定认缴数额,在签订三方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存入基金管理人在贷款合作银行开立的基金专户。企业认缴基金日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问:贷款合作银行如何发放贷款?答:贷款银行原则上按企业实际缴存额度的10倍左右,最高不超过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具体贷款放大倍数,由贷款银行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盈利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贷款利率不上浮,具体按照人民银行及各贷款合作银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参与企业利用信用保证基金增信取得的贷款,只能专项用于小麦、稻谷的收购。

问:参与企业怎么退出信用保证基金?

答:参与企业认缴后,原则上不得退出,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还已认缴的基金份额。一是未通过资格审批,自行缴纳基金的,可申请全额退还;获得贷款合作银行贷款但未达到缴纳基金倍数的,可申请退还多缴纳部分;二是通过资格审批,缴纳基金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申请全额退还;三是通过资格审批、签订三方协议并缴纳基金后,未通过贷款审批,或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未贷款并提出退出申请的,可全额退还;四是除上述情况外,在基金1年期满(本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或贷款合作银行收回所有参与企业全部贷款本息后,参与企业可根据基金单位净值按出资份额收回出资,或将出资继续保留在账户,参与下一粮食年度的基金运作。

问:参与企业贷款逾期没有归还,如何代偿?

答:贷款银行到期未收回的贷款,由信用保证基金适当进行过渡性代偿,代偿资金原则上由被代偿企业在代偿发生后一年内全额补充到位。代偿顺序为:先使用企业自身缴存的资金,不足部分由信用保证基金公共部分(同一贷款合作银行其他参与企业出资和对应的省级财政出资部分)代偿,代偿的金额不超过扣除企业自身缴存部分后未还贷款额度的2/3。同时,信用保证基金公共部分以其资金总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使用基金代偿的,由贷款银行和基金管理人负责,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追缴资金,包括收缴银行存款、变现其他货币性资产等。追缴回的资金按照未归还银行贷款部分和基金公共部分代偿份额同比例偿还。

问:信用保证基金有哪些奖惩机制?

答:为保证基金平稳有序运行,我们在政策制定中增加了奖惩方面的条款,奖励守信企业,惩罚失信企业。一是对当年未使用信用保证基金代为偿还贷款的企业,在以后约定期限内再申请贷款时适当提高放大倍数;二是对当年使用信用保证基金代为偿还贷款的企业,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偿还本息的,次年贷款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三是对拒不执行还款计划的,通过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追缴,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提交相关部门将企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列入违法经营的“黑名单”,属于国有企业的,建议其主管部门依党纪政纪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对积极配合充实基金额度、基金额度增长比例较高的参与企业,贷款银行在支持其仓储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从事多品种经营、贷款放大倍数等方面,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五是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会同贷款合作银行根据当年对企业及银行收购贷款代偿及后续资金回收情况,动态调整参保企业名单,并确定下一年对企业贷款放大倍数,形成奖优罚劣的淘汰机制。(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