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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粮协〔2017〕19号关于开展第七批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7-08-02
  • 来源:河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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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

  为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做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落实省政府提出的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责任,省粮食行业协会决定开展第七批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示范企业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由会员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审查推荐,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二、申报对象应是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前申请入会。

三、省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并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有先进的设备,完善的设施,健全的制度,良好的信誉,且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工企业应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四)加工企业、配送中心应获得ISO9000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规模

1.示范加工企业

(1)稻谷加工能力达到10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小麦加工能力达到20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

(3)油脂精炼能力达到10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0万元以上;

(4)挂面、方便面加工能力达到2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5)米粉、方便米饭加工能力达到1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6)杂粮加工能力达到10吨/日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示范销售店

营业面积(含库房)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年商品销售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其中放心粮油及食品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3.示范配送中心

营业面积(含库房和办公室)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年商品配送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放心粮油”及食品配送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省示范企业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加工企业提供)

(五)ISO9000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工企业、配送中心提供)

(六)本年度或上年度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工企业提供;检测品种为企业主导产品;检测项目按该产品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七)上年度信息报表(见附件2)

五、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证书、标牌制作)均由省协会承担。省示范企业证书和标牌有效期3年。

六、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推荐的第七批省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及审查推荐意见报至省协会秘书处。我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并于9月20日2017郑州•中国好粮油产销对接及设备技术博览会对候选产品进行现场复审,9月21日公布评审认定结果。为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颁发证书和标牌,并在河南省粮食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少腾  王亚平

  联系电话:0371-65683744  65683568(传真)

  电子邮箱:hnlx0371@126.com

 

  附件:1.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2.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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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x

附件2.docx